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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全国能标委)合理用电分会于2009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召开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审查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国家标准委工业一部的领导,全国能标委和合理用电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科研、院校和测试单位及生产企业的专家,以及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共计35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全国能标委秘书长李爱仙主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谢极副司长和国家标准委工业一部杨泽世副主任先后致词,进一步强调了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审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审查工作由全国能标委白荣春副主任主持。
        该修订标准对房间空调器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了规定,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空气调节器,但不适用于移动式、转速可控型、多联式空调机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成建宏研究员和北京工业大学李红旗教授代表起草组分别介绍了该标准起草过程、修订原则与目的、主要技术内容、技术分析等情况,之后,审查专家本着科学求实、认真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对标准送审稿的内容进行了充分、认真细致的讨论和审查,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议,并一致通过了对该项修订标准的审查。
空气调节器作为我国主要的家用电器之一,其耗能巨大。由于空调使用时间比较集中,在大中城市夏季的高峰负荷中占据30%~40%,这已导致多个省市区采取拉闸限电的措施以保证基本的电力供应。而提高空气调节器能效指标能够在节约大量电能的同时,有效解决峰谷差异,减小电力高峰负荷。
        由于房间空调器节能作用与潜力巨大,200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20075062-Q-469),该修订标准经过初稿编写、文本修改、再调研、征求意见等阶段,形成送审稿。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组针对我国房间空调器发展的新特点,进行了大量的调研、验证和技术分析,获得了第一手的数据与资料;同时与美国、欧盟、日本、澳洲等国家的业内专家开展了多次技术交流,全面掌握了国内外房间空调器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能效现状、技术进展及市场障碍等情况,为能效指标的确定奠定了充实的基础,使该标准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从标准修订的思路、分析方法、具体能效指标的对比几方面分析,该修订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审查专家一致认为,该修订标准为房间空调器建立了新的能效指标,为我国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政府节能采购以及节能激励政策等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在淘汰高耗能产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能效水平提高、加强政府节能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当前我国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背景下,该标准的修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该修订标准与我国有关的节能法规和规划进行了很好的衔接,充分考虑了我国能效标识、节能认证、政府采购的管理特点,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审查组建议尽快将标准修改后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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